〔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根據中信金最新公告,辜仲諒持股超過8%,市場有人評論辜「變成」中信金最大股東;不過,金管會今天(14日)說明,辜並非突然大量買進加碼持股,過去也依照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持股,而是受到「證交法」修正影響,公司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門檻,從原本10%改為5%;也讓持股8.87%的辜仲諒,意外曝光「中信金最大股東」身分。
去年中信金年報揭露的前10大股東,第一名是富邦人壽,持股比僅3.88%,名單不見辜仲諒;但是,中信金日前最新公告,辜仲諒對中信金持股比例為8.87%,不但創歷年揭露持股最高紀錄,也引起外界議論,辜仲諒持股為什麼突然拉高?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相關問題涉及兩個法律,一是「證交法」、一是「金控法」;首先,在證交法的部分,修正相關內容,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股份,應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
該項規定原本是設定門檻為10%以上,又被稱為「揪藏鏡人條款」;這項修正從5月10日上路,符合此條件門檻的公開發行公司共1441家、股東人數3307,必須進行申報,否則,金管會可處24萬至480萬元罰鍰。
另一方面,根據「金控法」規定,大股東單獨或合併持股逾5%必須進行申報,若超過10%必須進行主管機關審核同意。
對於外界質疑,去年前十大股東未見辜仲諒的名字,今年卻一下子躍昇至8%多持股,金管會事前是否不知情,還是有所掌握?童政彰說明,就「證交法」來看,公告股東持股的目的是向所有股東揭露持股結構,包括單一股東在內;但就「金控法」來說,我們是監理機關,要掌握、瞭解誰是「具有控制力」的股東?
換言之,像辜仲諒持股8%多,因為證交法修正之前,單一或合併持股門檻是超過10%必須公告,所以,之前持有8%多股權的辜仲諒不需要,但修正後改成5%,辜仲諒就落在5~10%這個區間適用;不過,依照金控法規定,辜仲諒持股8%多,原本就須向金管會進行申報,只是沒有對外讓外界知道。
辜仲諒持股 8.87%,可能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投資控股公司等,相關關係人持股都必須合併全部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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