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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融資公司高利貸 綠委修法防業者規避16%利率上限

2024/04/30 15:15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人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明定相關規費、違約利率應納入契約共同計算,若約定利率超過16%,該契約將直接無效。(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近期傳出有業者藉由高額手續費、違約金等巧立名目的方式,規避法定16%約定利率上限,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郭國文等人提出「民法修正草案」,明定相關規費、違約利率應納入共同計算,若契約的約定利率超過16%,將直接無效,盼杜絕融資公司的高利貸現象。

中租公司日前召開記者會,對外向記者宣稱原車融資最高利率12%,二手車平均則為8.9%,均無超過16%門檻,更表示收取延滯利息或違約金加總金額年利率都低於法定利率上限16%以下。對此,郭國文、鍾佳濱、林宜瑾、陳素月和賴惠員等民進黨立委,今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修法。

郭國文表示,根據中租控股的財報,其無擔保銀行借貸利率為1.15至2.77%,形同低利高貸、賺取暴利,既然中租敢對外這樣放話,一定不會反對此修法案。

郭國文說,融資公司也有「吸金」,例如中租全民電廠案,就是透過開放民眾認購太陽能板,過去用「投報率8%」、「穩定收益20年」等文字來向大眾募款;針對整體的融資亂象,銀行受到高度監管,融資公司卻幾乎毫無管控。

鍾佳濱說,雖然民法在2020年時下修約定利率上限至16%,但實務上常有假借手續費、違約金或其他債務相關費用的名義,突破16%的上限,因此提出修法,明定前述巧立名目的費用視同利息計算,同時修正為若超過上限時,整份契約可直接無效。他也建議,過去因無經驗而簽下契約、被收取嚴重不合理手續費的民眾,可以援引刑法第344條第二項規範,對融資公司提起告訴。

除修正民法外,陳素月提醒,政府應儘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載明利率、還款方式、金額、相關費用共計多少等,也不應該有「授權代刻印章及代填貸款申請書」等對貸款人不利之契約內容。

林宜瑾說,融資公司特別需要被規範,因為與銀行相比,融資公司核貸、放貸審查標準低,讓有資金需求者選擇向融資公司借貸。面對融資公司以利息之外的名目,額外收取不合理費用,形同規避民法16%約定利率的上限,也違反保護債務人之立法目的。她並呼籲行政院,盡快指定主管機關,才能推動定型化契約範本,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賴惠員則要求金管會,應該要求銀行做好貸後管理,甚至是「穿透式管理」,重點審視租賃業者在銀行借款後,有沒有拿去放貸、放貸的每一筆款項用途及流向,才能有效解決目前民眾遇到的高利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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