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工商協進會今(11日)建議政府,提供金融業獎勵與誘因,讓金融業善用其肩負資金引導之角色,加速協助各產業進行低碳轉型,強化國際減碳競爭力。
工商協進會表示,減碳勢在必行,過程中有諸多困難待克服,因此向政府提出建議與呼籲,以期降低對工商界的衝擊。
工商協進會建議,首先是加速訂定氣候法的子法,包含碳費徵收辦法、碳盤查機制等,明定合理配套措施,以降低未來執法上的爭議。
針對碳費徵收,工商協進會表示,碳費徵收須考量企業整體競爭力,並碳費收入應優先用於協助減碳技術提升,改善電力排放係數,以降低企業的成本負擔,維持出口競爭力。
工商協進會也表示,碳費將從明年起先針對287家排碳大戶優先徵收,細項規範上都須再更明確定義,包括界定直接排放量及間接排放用電量的範圍、自主減量計畫的優惠費率,及不同產業的檢核目標等;另外,對減排已達主管機關指定目標之廠商,應避免再重複徵收碳費。
針對碳交易制度,工商協進會表示,碳交易相較碳費更具彈性,建議政府儘速建立碳排放交易制度,比照日韓等鄰國建立碳權交易所,開放自願性碳交易市場,讓企業擁有更多自主性、降低其碳權交易成本,以激勵國內低碳科技的開發與循環經濟的形成。
針對碳盤查機制,工商協進會表示,應擴大驗證量能,建議政府依據產業類別、規模大小,規劃分級輔導機制,確實滿足各產業與規模的中小企業,在資訊、人力及資金等資源上需求。
針對現行「非核家園」能源政策,工商協進會指出,絕大多數廠商認為,從「能源結構著手,強化潔淨能源發展及建立儲能設施」是政府推動碳中和的最佳策略,包括加速新能源的開發,以及任何能源選項,都應列為考慮。
工商協進會也建議,從能源結構調整,減少能源部門的碳排放是根本之道,政府也應滾動式檢討2030、2040、2050年各階段的電力配比與碳排放係數目標。
針對超徵稅收,工商協進會建議政府,未來應將超徵稅收提撥固定比例,用於協助企業發展低碳、負碳、資源再生循環技術,以及補助獎勵產業在碳排上的投資。
工商協進會再指出,開徵碳費可能推升產品生產成本,進而引發綠色通膨效應,建議政府擬定具體策略與方案,對受影響之產業、勞工及消費者等不同族群,提供必要的協助。
最後,工商協進會建議,政府與金融主管機關,應規劃提供金融業獎勵與誘因,善用金融業掌握投融資工具、肩負資金引導的關鍵角色,加速協助各產業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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