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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納困難 國稅局:提供擔保可先移轉部分遺產

2022/12/08 15:53

遺產稅尚未繳清,可否移轉遺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可提出納稅保證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遺產稅尚未繳清,可否移轉遺產?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人若因稅額較大,一時繳納現金有困難,而遺產內又無銀行存款可運用,如果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可提出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就可以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台北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納稅人於繳清遺產稅應納稅額前,若有必要先行移轉部分遺產者,可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的擔保品,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的徵起無影響時,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舉例而言,被繼承人甲君的遺產稅核定應納稅額為1500萬元,繳納期限至明年2月10日止,因為遺產中沒有存款可以繳納稅款,全體繼承人已經找好買家,急於脫售遺產中的一筆土地(核定遺產價額為500萬元),再以出售土地所得價款繳納遺產稅,經繼承人提供定期存單500萬元做為納稅擔保,向國稅局申請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順利完成出售土地及繳納遺產稅事宜。

不過,台北國稅局提醒,遺產稅繳納期限不因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而展延,如果在繳清稅款前有先行處分遺產的需求,應儘速向國稅局辦理擔保相關事宜,以避免因逾期未繳納遺產稅而遭加徵滯納金、利息及後續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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