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國內金融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金管會今天公告相關修正案,其中,金控董監事、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若同時擔任別家金控的總經理,推定「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而必須調整,這項規定將從下週正式生效。
由於上述修正規定,金管會已經在8月下旬預告,當時,有兩個相關案件,首先,富邦金總經理韓蔚廷因為合併案而兼任日盛金董座及總座,但金管會認定此為特殊短暫狀況,況且,11月11日富邦金已經完成併購日盛金,就沒有禁止兼任問題。
第二件是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與華南金控董事許元禎兩人是夫妻,具有關係人身分(例如配偶、父母及子女)等,若按照新修正規定,具有利益衝突,但許元禎已在10月初辭去華南金董事,就沒有違反規定的問題。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原本金控的董監事之間,就有禁止兼任之規定,新修正是將總經理納入,原因是考量於任職不同金融機構間,可能衍生之利益衝突,也就是更嚴格的「金金分離」。
不過,考量政府對金融機構持股的實務情形,因此,將政府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的金融機構,排除適用推定利益衝突規定的對象。
除了上述禁兼任規定外,這次修正案還有兩大重點,第一是配合刑法、公司法、著作權法及資恐防制法等相關法規規定,酌修金融控股公司之發起人或負責人消極資格條件。
第二、為增加金融控股公司專業董事之任用彈性,以利其引進多元經歷背景之銀行、保險或證券專業人才擔任董事,增訂金融控股公司具有銀行子公司者,其董事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其具備銀行專業知能者,亦可認定其具相關金融專業。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