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2日)針對兩家公股兆豐銀、華南銀進行開罰。其中,在華南銀部分,由於林口分行某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存款,甚至把客戶繳交地價稅的款項A走,因此,金管會予以開罰4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本起案件與過去理專行員盜領案利用與客戶「信任關係」並不相同,客戶來銀行臨櫃繳了錢,但卻有行員卻把交易紀錄取消,把錢放在自己口袋。
根據調查,去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間,華南銀該林口分行行員以更正交易、遲延入帳或重複執行存摺取款交易等方式,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計14筆,涉及客戶數計11戶,影響金額約236萬元。
林志吉表示,以繳稅部分為例,11月是繳交地價稅的季節,華南該行員卻順勢A走客戶的稅款,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情事。
不過,銀行局近期開罰案件金額都動輒千萬元,為何這次罰鍰只有4百萬元?
林志吉說明,一方面,本案的每筆金額較小,另一方面,華南主管是主動發覺有異狀,因為該行員拿著戳章要給主管蓋章,卻要求蓋兩天前的日期,進而循線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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