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頻道/綜合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26日)對三星電子少主李在鎔非法使用受管制藥物案做出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並判處其罰金7000萬韓圜(約新台幣155萬元)。
李在鎔早前被控在首爾1家診所注射非醫療用途的丙泊酚,該藥物為1種用於麻醉的鎮靜劑。根據韓國法律,被認為非法使用或注射受管製藥物的人,都應受到起訴。
《韓聯社》報導,李在鎔本月12日出席首次聽證會,會上李在鎔承認了非法使用受管制藥物的指控,稱其在2015年到2020年,進行了共41次非醫療目的的丙泊酚注射,並表示會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保證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稍早對李在鎔違反《毒品管理法》案進行一審宣判,裁定李在鎔有罪,判處其7000萬韓圜(約新台幣153萬元)罰金以及1702萬韓圜(約新台幣37萬)的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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