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近日發函放寬認定,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確診者」由地方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也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根據勞保條例第33條規定,勞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期間不能工作,導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到出院止,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勞動部近日放寬認定,新型冠狀肺炎(COVID-19)「確診者」由地方政府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者,也可以依勞保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而非框限於「住在醫院」。
勞動部說明,由於疫情期間有醫院醫療量能未能滿足所有確診者的情形,且考量地方政府收治確診者的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也有醫療人員進駐,因此放寬認定「確診者」收治於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也可算是「住院」,符合申請條件者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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