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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上路!預售屋紅單轉讓走入歴史 需遵守2要3不規定

2021/06/30 11:58

新竹市政府地政處指出,行政院已公告並在7月1日上路,未來預售屋紅單禁止轉讓,需遵守2要3不規定,否則將受罰。(照片市府提供)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府今天表示,為使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加透明、即時、正確,並減少投機炒作,立法院去(109)年底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3法修正草案,今年7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除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也增加多項預售屋銷售市場的管理機制,包括禁止預售屋紅單轉讓等,藉此減少炒作,讓不動產市場回歸正常機制。

市府地政處表示,去(109)年下半年受到疫情趨緩,國外資金回流,股市多頭行情及半導體產業蓬勃等多重因素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十分熱絡,但也衍生出排隊買屋等多重銷售亂象,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等3法修正草案,新增多項市場管理機制,修正案施行後,將可讓真正有居住需求的人,安心的買到房。

地政處表示,對於預售屋銷售,除定型化契約條款及廣告,目前已有法規明確規範外,其他均是交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因資訊相對不透明,而容易使有心人可以藉機操作,衍生亂象,此次修法以資訊即時、透明及正確為目標。

具體作法,包括將交易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新增預售屋銷售前須先將契約書及銷售資訊等申報備查、實價登錄全面納管且提前在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申報、主管機關查核權、加重罰責,同時更納入預售屋紅單交易管理等多項規定,從7月1日施行。

地政處表示,未來,每個預售建案都應遵守「先備查」、「銷售2要3不」以及「30日申報實價登錄」的銷售原則。

其中「先備查」是指預售建案在取得建照辦理銷售前,應先將基地座落、建築執照、銷售戶數以及契約書條款等資料,向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備查,違反者,除處3-15萬元罰鍰並令停止銷售外,建案使用的契約,若有違反內政部規定,將另按已簽約戶(棟)處6-30萬元罰鍰。

「銷售2要3不」指的是簽約前預收的款項,要符合提供書面(紅單)、金額及標的明確等2要件,以及,賣方不得保留簽約同意權、不得不利買方約定與買受人不得轉售等3項禁止事項,若是違反,將依戶(棟)處15-100萬元罰鍰。

「30日申報實價登錄」,未來每1份預售屋買賣契約書都須在契約簽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實價登錄申報,逾期未申報或申報價格與面積不實,將按戶(棟)處3-15萬元罰鍰,經處罰2次仍未完成改正時,將加重處罰。提醒預售屋買賣雙方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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