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根據向大約140個國家、地區提交的提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預計將針對約100家年收入至少200億歐元(約新台幣6754億)、利潤率在10%以上的企業課徵數位稅。
《日經亞洲》報導,參與談判的國家希望在週三開始為期2天的線上會議上,敲定國際數位稅收計畫的細節,預計在7月於義大利舉行20國集團(G20)財長、央行總裁會議時,簽署相關協議。
7大工業國(G7)財長已在6月初同意支持數位稅的基本門檻,鎖定約100家企業,並計畫對利潤率超過10%的公司徵收最低20%的稅。但這類稅收的分配仍未確定,可能將取決於每個市場的用戶數量和收入金額。
目前企業多半依據工廠、商店或實體營運地納稅,但大型科技公司透過網路在全球提供服務,並無大規模實體據點,在法律上想對他們課稅一直是挑戰。推動全球數位稅被認為是針對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臉書(Facebook)和蘋果(Apple)等大型科技公司崛起所採取的行動。
一些國家呼籲歐盟將金融和大宗商品等特定產業排除在新稅制外,相關細節仍待討論。除了數位稅以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成員國也針對全球最低企業稅進行討論。部分成員希望跟進G7國個,支持15%的最低稅率,低稅收國家和新興經濟體則反對這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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