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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隔15年 王令麟妻蔡咪咪跨海訴請離婚獲准

2021/03/24 12:21

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結束與妻子40年婚姻關係。(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與妻子蔡咪咪結婚逾40年,蔡咪咪在2007年力霸案爆發後,滯留美國,王令麟也身陷訴訟,雙方已長達15年未見,長期維繫跨洋婚姻,終因分開時間過長導致感情轉淡,蔡咪咪去年8月以「婚姻有難以維持重大事由」,隔海向台北地院訴請離婚,但並未要求贍養費;北院本月11日判決准予離婚。

王令麟透過律師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會上訴。去年11月蔡咪咪訴請離婚一事傳出後,王令麟即發出聲明回應表示, 感謝蔡咪咪逾40年的陪伴,事業發展期間為他分憂解勞,「這是難得的緣分,更是上帝的恩典」,並感嘆「重創後的企業可以努力重生,而破碎的夫妻感情卻已無法回頭,只能慨歎造化弄人」,完全尊重妻子訴離的決定,婚姻關係或將因而結束,「但她是我永遠的至親與家人」,對她的付出永遠心存感激,祝福她,也希望她在異鄉一切平安。

蔡咪咪提告主張,1980年5月與王令麟結婚共組家庭,生養子女,她協助丈夫創業,互相扶持,後來因丈夫事業逐漸擴大,甚少陪伴她和女兒,疏於經營夫妻間感情,長期冷落妻女,家庭漸生裂痕,王令麟也無心彌補,雙方芥蒂日深,夫妻關係生變,王令麟2001年間搬離住處,此後幾乎沒有聯絡,分居期間無意修補夫妻關係,而分居至今,形同陌路,長達15年異地別居,極少聞問,生活理念各異,難以期待復合可能,婚姻顯有難以回復的破綻,婚姻不能維持的過失不在於她,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王令麟答辯,雙方是在2005年開始分居至今,確實長期沒有謀面,也少有聯繫,夫妻不論在生活上或感情上,確實有難以維持婚姻的情況,同意請求判准離婚。

北院認定,蔡咪咪於2007年1月15日出境後,迄今尚未回台,兩人已長期未曾謀面,鮮有聯繫,控、辯雙方對此都不爭執。婚姻是感情的結合,以組織家庭、共同生活為目的,婚姻基礎應出於夫妻雙方的情感與信賴,使夫妻在精神、物質上互相扶持,但本案兩造長期分居異地、未曾謀面長達15年之久,足見雙方關係淡薄,雙方都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認定婚姻顯已有重大破綻,難以期待回復,離婚事由應歸責於王令麟,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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