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美國反洗錢法規定遭重罰美金1.8億元(約台幣57億元);兆豐銀認為是時任董座蔡友才與總經理吳漢卿的消極不作為所導致,照價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歷經5年審理,認為裁罰與兩人是否怠忽職守無因果關係等理由,今判兆豐銀敗訴,意即蔡等2人免賠。可上訴。
蔡友才同時身兼兆豐金董事長,他另被擔任金控董座期間違反金控法特別背信、證交法內線交易等罪,遭求處12年重刑,一審台北地院刑庭認定蔡僅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上月27日輕判他9月徒刑。
民事案件2016年11月底開庭時,當時已獲交保的蔡友才認為自己被冤枉,他說,美國4家分行遭檢查後、報告出爐前,已盡力做了相關預防及提醒措施。
蔡友才委任律師庭後也說,整件事猶如文字獄,管理階層都該知道的事(指罰款),董事會卻否認,該報告根本不需蔡簽名,是因蔡接受下屬建議「簽名表示重視」才簽名,卻惹來一身腥。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