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退休後再重返職場的「高年級勞工」仍可由雇主投保職災保險,職災保險可分擔雇主所承受的補償風險;退休者重返職場後,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雇主仍需替其月提勞退金。
勞保局納保組長黃錦儀表示,職災保險費用由雇主100%負擔,可以分擔雇主的職災補償風險,在勞工發生職災事故時抵充雇主職災補償責任,根據統計資料,目前超過65歲或已在請領其他老年給付仍投保職災保險的人數約為33.7萬人。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長楊佳惠指出,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雇主就應替勞工月提勞退金,就算是軍公教身分退休後再到職場,在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工作,就應由雇主替其月提勞退金,存至個人專戶且沒有年齡上限。
根據勞保局相關規定,符合參加職災保險的對象包括,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被保險人、超過65歲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或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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