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依國庫支票管理辦法規定,國庫支票由國庫經辦行核驗兌付,但逾發票日期1年者,就不得兌付,受款人或執票人須填具換發國庫支票申請書,檢同原支票向該署申請換發國庫支票後,才能兌領款項。國庫署指出,截至今年4月,仍有34張國庫支票未領,共計6200多萬元,呼籲受款人盡速兌領。
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表示,為提升庫款支付時效與便民服務,每年6月及12月,就逾發票日期2個月至11個月仍未兌領的國庫支票,通知原付款機關轉知受款人儘速兌領,截至去年底,共有101張國庫支票未兌領,共計1.61億元,催繳後已領走66%,截至今年4月份,剩下34張國庫支票、6200萬元未兌領。
顏春蘭指出,目前未兌領的34張國庫支票,金額最高為5900多萬、最低為12元,其中這張5900多萬的國庫支票,是由台北地院去年5月3日開出支票。她解釋,國庫支票遲遲不兌領,通常因為金額太小,受款人不願多跑一趟,至於金額較大,則是受款人本人自有考量。
國庫署進一步表示,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5年尚未兌領者,該署於每年年度結束時清查未兌國庫支票,並逕行解繳國庫,但若受款人或執票人以請求權時效未消滅、中斷或依據其他法令規定請求返還時,仍可直接洽原付款機關辦理,國庫署將依原付款機關申請辦理庫款撥付作業,受款人權益不受影響。
針對發票日前超過5年,因而繳庫的國庫支票,至108年2月,共有115張國庫支票繳庫,繳庫金額為16萬8242元。
財政部國庫署提醒尚未兌領國庫支票的商民,儘速辦理兌領,即可避免因所持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1年或5年,須辦理上開換發國庫支票或洽原付款機關請求返還等手續,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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