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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拒提供稅務資訊將重罰

2017/05/26 15:15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若遭追稅個人、機關、事業規避調查,或拒絕提供相關資訊,可罰3000元至30萬元;金融機構不配合者則可罰最重1000萬元。(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為促進我國與他國對等交換稅務資訊,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若他國無法對等提供我稅務資料,或提供之資料將損及台灣的公共利益時,得不與他國交換。

台灣與美國已簽署「肥咖條款」(FATCA)合作協議,但屢遭質疑美可向我索取美籍帳戶資訊,台灣海外查稅卻無法尋求美國幫助,明顯不對等、互惠。

新修條文授權財政部在對等、互惠下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之條約或協定;但只要對方無法提供台灣同類資訊、無法善盡保密義務、取得資料非做稅務用途,或有損台灣公共利益等情形,則不得與對方進行資訊交換。

若遭追稅個人、機關、事業規避調查,或拒絕提供相關資訊,可罰3000元至30萬元;金融機構不配合進行金融帳戶盡職審查者,則可罰20萬至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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