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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交易達50萬 需帶身分證

2009/03/17 17:55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加強防制洗錢,金管會今天表示,大額現金交易申報門檻降低至新台幣五十萬;因此,從今年3月18日起,民眾若至金融機構辦理大額現金交易達五十萬元以上者,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利金融機構依法辦理申報,與確認客戶身分。

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07年對我國金融機構洗錢防制機制提出之各項改善建議,金管會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及第8條之授權,於去年12月18日發布訂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並且從明天(3月18日)開始施行。

金管會指出,本辦法施行後,一定金額以上現金交易申報與客戶審查門檻,從現行一百萬元(含等值外幣)調降為五十萬元。

金管會表示,此為參考國際標準美金1萬5千元,及其他國家標準,包括:香港約美金1千元、新加坡約美金1萬4千元、馬來西亞約美金1萬3千元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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