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向公平會申請公開收購矽品案,最晚到3月17日下午3時30分截止,圖為矽品董事長林文伯在去年10月向員工談話,表示將持續抗爭抵抗外敵的畫面。(資料照,記者廖耀東攝)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日月光向公平會申請公開收購矽品案,最晚到後天(3月17日)下午3時30分截止,矽品法務長黃俊源今晚表示,公平會審查日月光結合申請案,當有效期間屆滿,公平會應該中止審理結合案程序,才符合法律規範。日月光要啟動下一次公開收購程序,日月光應當依法重新提出結合申請才是正確的法定程序。
日月光向公平會公開收購矽品股權24.71%一案,條件成就的兩個要件,一為收購矽品股權達5%,另一為取得公平會的許可證明文件,兩者缺一不可,否則即失敗。
依據公平交易法第11條規定,向公平會提交事業結合申報書,其中日月光所申報的公開收購期限,最晚到2月16日下午3時30分止,得延長30日,也就是最晚到3月17日下午3時30分。日月光要在3月17日完成收購並取得公平交易委員會同意結合的證明文件,始得完成公開收購程序。
黃俊源表示,按公平會對於結合申報案處理結果有三種,一為不禁止結合(包括有條件或限制),二為禁止結合,三為中止審理,係指申報單位申報之資料不齊備,公平會發補正通知後,逾期未補正或補正後所提資料仍不齊備者,或案件處理結果無法按前不禁止結合、禁止結合歸類者。
黃俊源表示,因日月光結合矽品案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是依據向金管會申報的第二次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案而來,倘若超過公開收購期限3月17日尚無結果,代表第二次公開收購事由已經不存在,公平會繼續審查結合案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存在。
黃俊源認為,金管會所提的公開收購程序是指未來日月光的第3次公開收購矽品,公平會現在審查的案件是日月光第2次公開收購矽品股權案,兩者審理對象及標的顯然不相同,建議公平會應以申請事由不存在(公開收購期滿),作出中止審理決定較為合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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