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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回擊泛公股 彰銀經營權之爭再升溫

2015/11/02 22:07

台新金要求財政部履行2005年承諾,支持台新對彰銀之經營權。圖右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彰銀(2801)的經營權爭議將在本月25日宣判,但台新金控(2887)與泛公股雙方仍持續隔空交火,未見降溫!台新金今晚發佈新聞稿,除反擊泛公股擔任彰銀董座張明道,並強調仍是彰銀最大股東,財政部應該履行2005年公函承諾。

彰銀於上週五(10月30日)召開法說會,說明整體營運概況及未來業務方向,但法說會後,泛公股指派的彰銀董事長張明道對媒體說明彰銀案之看法,引起台新金不滿並逐一澄清。

首先,台新金表示,2005年間,財政部為挽救彰銀的財務危機,促使國內、外策略投資人溢價投資彰銀,乃提出「移轉經營權」及「支持過半數董監事」的條件,來吸引投資人。財政部也在2005年7月21日的公函中明確表示,「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財政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

台新強調,當時已允諾,若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財政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其次,台新表示,財政部至今並未釋股仍持有彰銀約12.19%股份,但台新金持有彰銀22.55%股權仍是最大股東的情況,並無改變。

第三、台新強調,張明道點名「台新金要求永遠的經營權」,這顯然曲解財政部在2005年出具公函的意旨及台新金控的主張,也與事實不符。

台新表示,我們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台新對彰銀經營權,因為,就台新金認知:如果喪失彰銀最大股東的地位,也就喪失對財政部的請求權。台新期盼,財政部能確實履行2005年公告及公函的契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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