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熟知公司治理的專家分析,台積電股票超過73%為外資持有,在美國也有發行ADR,相信台積電董事們不會敢做出犧牲台積電股東權益、而圖利英特爾股東的事。(路透檔案照)
關於台積電(2330)跟英特爾是不是要合作、或者該不該合作,最近是資本市場熱門話題,有人說台積電有上中下三種對策,但眾多的討論卻忘了一個最重要的角色—台積電董事會。
在此議題中,包括台積電要買下英特爾代工廠,或者入股英特爾美國廠,又或者技術授權英特爾,但只有扯到英特爾,多數專家或媒體都認為對台積電百害而無一利,既然如此,做為台積電最高權力來源的股東會所授權的董事會,絕對有忠實義務必須爭取股東最大利益。
一位熟知公司治理的專家分析,台積電股票超過73%為外資持有,在美國也有發行ADR(美國存託憑證),台積電董事長魏哲家或者董事會敢做出犧牲台積電股東權益、而圖利英特爾股東的事嗎?一旦這樣做,華爾街律師絕對會磨刀霍霍,因為美國小股東絕對不會放過台積電董事們,肯定請求損害賠償,因為這不會只有刑事責任、還有民事責任,賠都賠不完。
台積電董事會有10席董事,獨立董事就有7位,其中6位是國外知名產業界人士,更有一位烏蘇拉.伯恩斯,是美國商務部供應鏈競爭力諮詢委員會副主席,大家都資歷顯赫,也都有世界級公司的經營經驗,難道不知道傷害台積電股東權益的嚴重性嗎?
台積電在台灣股東有上百萬人,再加上許多國內ETF、退休基金都持有台積電股票,所以台灣每個人幾乎都是台積電股東,但即便如此,也只占27%的股權;去年第四季美國「金融巨鱷」索羅斯還加碼台積電ADR,累計持股來到15.2萬股,所以現在比國人還急的是美國ADR的投資人跟外資。
台積電董事會須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不能讓競爭對手搶走營業秘密而傷害股東權益,否則肯定吃不完兜著走,不然就得先備好辭呈,準備打包走人吧!(陳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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