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遠傳勝訴 台灣大須繳回C4頻段

2016/05/24 06:00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遠傳(4904)與台灣大哥大(3045)之間的頻譜爭訟,台北地院昨日一審宣判遠傳勝訴,亦即判決命台灣大立即申請繳回C4頻段,且不得使用C4頻段,同時於NCC核准台灣大繳回C4的申請前,台灣大不得使用C1頻段。對此,台灣大表示將上訴,並重申合法,消費者權益不受影響。

重申合法 台灣大將上訴

遠傳電信表示,法院判遠傳與台灣大雙方約定至遲於2016年2月29日前返還頻譜的合約有效,昨日判決台灣大片面主張合約解除並撤銷為無效主張,判決遠傳主張有據,也宣示台灣大違約行徑於法不合。

台灣大則指出,遠傳主張台灣大違約使用C1及C4頻段,要求台灣大10.058億元的損害賠償,法官已予以駁回。

台灣大重申,C1頻段的取得及C4頻段供2G使用,均為經NCC核准合法使用,法官雖宣判台灣大不得使用C1及C4頻段並申請繳回C4,同時也准許雙方可供擔保及反擔保,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台灣大將向法院提出上訴,消費者的C1及C4頻段使用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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