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包含外籍看護工在內的家事勞動服務者,目前工時休假未受保障,勞委會研擬將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不過,若真的適用,雇主聘僱成本將增加,對家有失能者的弱勢家庭,無異雪上加霜。社福團體擬於近期串聯其他團體向勞委會表示抗議。
勞委會上個月曾邀集殘障聯盟、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等社福團體,討論指定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規定等相關事宜;這幾天社福團體再度收到勞委會公文,詢問社福團體有關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或另立家事服務法的意見。對近來勞委會的動作頻頻,社福團體決定站出來表達立場。
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表示,社福團體其實贊成讓家事勞動服務者也能享有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不過,政府若沒有提出相關配套,就貿然讓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等於是將家事勞動服務者應享有權益的責任,強要弱勢失能的家庭承擔,是不負責的作法。
王幼玲指出,國內目前缺乏完善的長期照顧政策,再加上本國勞工居家照顧費用居高,對於家有失能者的弱勢家庭而言,聘用語言不通且缺乏正式照護訓練的外籍看護工來照顧失能者,往往是不得已的選擇。有的失能者,甚至需要全天候的照顧,如漸凍人、頸椎損傷病人等。
社福團體提出聲明,要求政府應先做好配套措施,並儘速建立起國內的長期照護體系;此外,勞委會應先對僱用外籍看護工的15萬2000多個家庭雇主進行調查,以了解其適用家事服務法或勞基法後的影響。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官員指出,全世界60幾個國家,只有四、五個國家針對家事勞動服務者訂立專法,究竟要不要讓家事勞動服務者適用勞基法,勞委會還在討論;不過,若真的適用後,雇主必須付出家事勞動服務者例假日、加班費等成本,聘僱成本一定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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