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台北市債務人王先生問:我數月前找最大的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協商,該銀行只同意給我80期12.88%的利率,但每月還款金額超過我的月薪,無法簽約; 隔天該行告知,若我做個別協商,可給予120期0利率,但必須全部採個別協商,請問我是否再找第二大債權銀行做整體協商?
A:銀行公會回答:根據債務協商平台的規定,卡債族必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並由該銀行聯繫其他債權銀行,在整合債務後,給予該債務人一致性的還款條件。而且卡債族簽約後,未來僅須由最大債權銀行統籌卡債並寄發帳單,卡債族無須再一一還款給各銀行。
不過,如果卡債族與最大債權銀行無法談妥還款條件,導致協商失敗,卡債族還是可以一一與各債權銀行洽談個別協商。但必須注意,個別協商是債務協商失敗後才可進行,而且一但進行個別協商,就無法要求債務協商平台協助,也不適用債務協商平台的還款條件。
因此,針對王先生的情形,最大債權銀行要求個別協商,必須先確定是原本的債務協商失敗,才可轉為個別協商。而且一旦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個別協商,債務人就不可要求第二大債權銀行接手協商平台的責任,必須由債務人與每一家債權銀行一一進行個別協商。(記者李靚慧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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