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信用卡加入電子發票載具行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為信用卡、轉帳卡及電子票證作為電子發票儲存載具確立正當法源。修法若於本會期通過,最快明年逐步開辦,屆時民眾持信用卡或轉帳卡消費後,可直接將發票存在信用卡中。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蘇俊榮表示,電子發票開立量雖不斷上升,但之中用行動條碼、悠遊卡、會員卡等載具索取、不印出發票的「無實體電子發票」僅占9.1%,100張發票中只有9張為非實體,比重偏低,急需增加載具多元性。
蘇俊榮指出,而目前越來越多民眾以信用卡取代現金消費,舉例來說,去年導入電子發票的前50大營業人,全年信用卡交易筆數就達2.8億張,之中只要有1成(2800萬張)改存在信用卡中、以無實體方式開立,整體無實體電子發票使用率就可增加6%。
蘇俊榮表示,此次修法目標在於為信用卡、轉帳卡及電子票據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確立正當法源,本會期若能通過,最快明年初就可上路,會先以新光三越及台新金為試辦對象,再逐步全面開辦。
財政資訊中心表示,信用卡及轉帳卡載具上路後,民眾以信用卡消費,可直接將發票存在卡片內,並透過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如i-bon)查詢、對獎,若幸運中獎,再印出中獎證明聯前往代發獎金單位兌獎即可,也可選擇辦理歸戶,綁定帳戶讓獎金直接入帳。
昨日也初審通過,營利事業只要短漏開統一發票,即使查獲時間點是申報前,也可處短漏報稅額5倍以下罰鍰,罰鍰上限100萬元。以防堵過去因法源不夠明確,導致企業在申報前被查獲,只要在申報時補繳便無法開罰的投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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