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專利訴訟案 中間判決有利大立光

2015/11/04 06:00

纏訟3年的大立光與先進光著作權與侵害營業秘密官司,上週智財法院做出的中間判決有利大立光。圖為大立光總公司。(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纏訟3年的大立光(3008)與先進光(3362)著作權與侵害營業秘密官司,上週智財法院做出中間判決,認定先進光M438320號及M438469號兩項新型專利的部分圖式侵害大立光著作權;另外針對大立光提出7項損害大立光營業秘密項目,智財法院在能取得的證據中也多數認同大立光的主張;儘管先進光表示,這僅是中間判決,尚未完全終判,但可說初步結果對大立光有利。

先進光昨日一早在證交所股市觀測站中,表示將委由律師進行訴訟攻防,大立光方面則略顯低調。大立光表示,智財法院中間判決說明先進光確實侵害大立光著作權,且在七項大立光主張的營業秘密中,也幾乎全數認同大立光主張。大立光另外對先進光提起的15.2億元賠償訴訟,則另案審理中。

大立光與先進光的訴訟官司起於3年前,先進光前總經理羅章浚挖角大立光4位員工,4人將在大立光的光電產品設計圖等拷貝在隨身碟,帶到先進光研發時參考與抄襲,2013年5月並以「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向我國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再向中國申請新型專利,並在先進光的生產線使用,大立光發現後於同年9月正式對先進光及羅章浚等人提起告訴。

該案在今年5月27日台中地檢署已依背信、違反著作財產權、妨害電腦秘密等罪起訴先進光電公司、羅章浚及大立光離職員工;而大立光另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排除侵害著作權、營業秘密之訴,智財法院審理,上週有了初步的中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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