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向前經理索償2億 蘋果敗訴

2015/10/27 06:00

美國蘋果公司指控,台籍資深經理孔嘉業涉嫌私吞公司給付供應商「承盛」公司的公款。(資料照,彭博)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指控,台籍資深經理孔嘉業涉嫌利用職權私吞公司給付供應商「承盛」公司的公款,孔應賠償任職8年多來的薪資及公司損失共2億0622萬餘元,全案經多年審理,昨台北地院認定蘋果無法證明孔曾私吞公款,判蘋果公司敗訴,可上訴。

蘋果公司指控,孔嘉業94年間被派至中國管理「亞洲研發中心」後,就以公司名義委請供應商承盛公司聘僱產品設計顧問,他私下以便於管理相關顧問人員為由要求承盛設立獨立公司,事後一手操弄蘋果與承盛之報價與合約,疑從中侵吞約1億1170萬元公款,並流入妻子、大嫂等人的私人帳戶內。

蘋果公司認為,雙方僱傭契約中明文規定員工不得與供應廠商有任何非道德行為,更不能收取回扣或佣金,孔嘉業利用供應商侵占公款,明顯違反契約,應賠償公司損失1億1170萬元及91~99年離職為止共8年薪資約9452萬元,合計應賠償2億0622萬元。

孔嘉業則嚴正否認侵吞公款,他強調,亞洲研發中心並非蘋果公司的正式組織編制,當年公司對亞洲市場抱持觀望心態,僅派他單槍匹馬前往草創,且公司為節省成本,有意僱用派遣工,當時中國尚無派遣制度,他才會委請承盛公司設立獨立公司招聘員工,再「派遣」到亞洲研發中心上班,藉此逃避蘋果與員工間的聘僱關係。全案經多年審理,台北地院根據匯款單據、郵件內容及相關人士證詞,認定款項確實均用於公務,甚至孔男還曾先替公司代墊費用,看不出有侵吞公款之虞,由於蘋果未能另外舉證證明孔有侵害公司權利,昨判蘋果公司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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