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建議,企業海外盈餘匯回,若用於投資股市也能適用免稅(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財政部有意給予滯留海外資金回台投資生產事業三年免稅「特赦期」;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在立法院備詢時建議,應可採取「負面表列」,也就是海外資金匯回只要不是投資不動產或相關產業,可不限生產事業,包括台股在內的其他投資都可享租稅特赦,來鼓勵滯留海外資金匯回投資台股。
因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卡關立法院,原本只能在自經區的減稅優惠,財政部日前已同意經濟部建議,讓相關減稅措施轉由「產業創新條例」適用,未來一段期間內企業將海外盈餘匯回台灣從事生產事業的部分,像投資設廠,可免課徵營所稅。
曾銘宗則表示,據財政部目前規劃,得要進行實體投資,像是設廠才能免稅;但他建議,若投資股市也能一併納入,對台灣有很大幫助。
他強調,企業海外盈餘未匯回資金非常充沛,若能導引這些資金回來,無論錢用在哪裡,只要留在國內,都具有正面效益,但當然不能投入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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