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託孤保險 催生受阻

2005/03/27 06:00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立意良善的「託孤保險」,因國內信託制度只有「他益信託」與「自益信託」等兩種分類,沒有國外的「保險信託」,導致父母身故後,明明是信託給有缺陷的子女之自益信託卻自動變成他益信託,必須課徵高額遺贈稅,卡在稅制問題動彈不得。

鑑於國內先天缺陷兒日益增加,行政院金管會醞釀推動「託孤保險」;所謂「託孤保險」是結合保險公司壽險產品與銀行信託業務,使家有缺陷兒的家庭,父母可在健康時購買壽險,一旦身故時,理賠金自動進入信託帳戶,並透過指定代理人分期撥款,照顧缺陷兒就學、就養。

行政院金管會已邀集銀行局、保險局、信託公會等相關單位研商推動事宜,但經討論後發現,原本父母購買壽險,並以自益信託方式指定受益人為有缺陷的子女,一旦父母身故,依法將自動轉為他益,馬上面臨遺產贈與稅課徵問題。

信託公會建議,如果要解決「自益」變「他益」的問題,可設計為:當父母身故時,信託才開始啟動,即不會發生轉換而被課稅,但金管會對這項建議還必須完成法理研究後再作回應。

金管會委員凌寶指出,國內壽險業包括滿期金給付或身故、重殘給付總金額1年高達新台幣5000億元,另一方面,銀行信託業務卻仍未打開市場,如果能建立壽險連結信託機制,形成所謂的「託孤保險」,不但可解決部份缺陷兒未來的照護問題,同時也可同時帶動信託業發展。

寶指出,對於缺陷兒本身來說,如果父母親有買壽險,因身故而突然撥下一筆鉅款,反而可能變成一場災難;唯有透過信託手段,將錢轉入信託帳戶,由金融機構分期提撥給指定代理人,才能成全保險理賠的「Last Mile」(最後一哩),使理賠金真正達到照顧缺陷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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