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中興銀行前副董事長王志雄、前副總經理簡萬三等人違法放貸2億5千萬元給禾豐集團,造成近2億元呆帳,高等法院昨推翻一審王志雄無罪判決,依違反銀行法的背信罪,改判2年徒刑定讞,王須入獄服刑,簡萬三則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定讞。
王志雄涉及多起經濟案件,本案為首件判刑定讞的案子;王曾被調查局列名外逃十大經濟通緝要犯,本案爆發後潛逃中國,101年間被中國緝獲,由調查局派人押解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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