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過去百貨公司曾發生消費者信用卡簽單外流,導致民眾遭受盜刷損失的情事,為避免此類事件再度發生,銀行公會昨日決議,未來信用卡收執聯部分,僅能顯示部分卡號,並且收單銀行最晚必須在96年4月1日前,將所有刷卡機變更為僅顯示部分卡號的功能。
目前國人使用信用卡消費,刷卡後會列印出2張單據,一張在民眾簽名後由店家留底,另一張由民眾收執,不過,由於簽單上明確列出信用卡的卡號、有效期限、持卡人英文姓名等資料,一旦簽單外流,有心人就可依據簽單上的資料進行盜刷。
為了避免資料外洩的情事發生,銀行公會在金管會的要求下,研商因應對策,昨日的理事會決議,未來民眾使用國際信用卡(例如Visa、MASTER、JCB),將只留存信用卡卡號前6碼和末4碼,其餘卡號不在簽單收執聯上顯示;至於國內信用卡(U卡)部分,收執聯上只留存信用卡卡號前2碼和末4碼,其餘卡號不顯示。
不過,對於特約商店留存的簽單,有鑑於未來對帳、法律訴訟等需求,並未強制要求不可顯示所有卡號,但是,銀行公會已要求,收單銀行必須與特約商店研議銷毀期限,保存期限之後一律銷毀,並且必須加強特約商店的員工教育,使其了解資料外流的嚴重性。
另一方面,昨日公會也決議,配合信用卡晶片化的時程,明年1月1日起,新安裝的刷卡機,必須完成顯示部分卡號的功能,民國96年4月1日前,所有刷卡機均須具備顯示部分卡號的功能。
銀行公會指出,上述的決議,將報請金管會核准後,正式發文會員銀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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