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保法納團體評議 消費者可集體求償

2015/04/17 06:00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增訂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子法規定,讓「團體評議機制」能夠正式上路運作;未來遇到重大消費爭端,像雷曼連動債,消費者可以集體由金管會指定的評議團體,代為向銀行業者求償,而毋須自己單打獨鬥。

今年1月下旬,立法院通過「金融消費保護法」修正案,其中,增訂「團體評議」的規定,如果同一金融事件受害,金管會可以指定金融相關的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為消費者進行評議程序。

金管會昨天進一步修訂相關子法,未來擔任評議團體之條件與門檻,而目前國內相關團體符合條件資格者僅有兩個,分別是「投保中心」與「保險發展中心」。

對此,金管會官員表示,所謂團體訴訟,就是協助金融消費者進行評議程序,能一致性迅速解決同一事件造成的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可以節省資源,以免審理內容過於繁複而延宕評議程序之進行。

至於團體評議與過去的投保中心有何不同?官員說明,投保中心主要是證券投資人遭受損失,而向投保中心登記,由投保中心代為提起訴訟;至於「團體評議」是由評議團體代位消費者,向業者進行協商,也就是一種集體求償,任何金融商品消費糾紛均可申請。

此外,金管會也修訂辦法,明確將「結構型投資保單」列為「複雜性高風險商品」,未來業者要銷售這項保單,必須要董事會通過,且銷售過程必須錄音或錄影,且紀錄至少要保持5年。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被列為「複雜性高風險商品」,除了結構型投資保單,還有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合約)與 DKO(歐式觸及出場遠期合約),這兩類商品都屬於槓桿操作匯率選擇權的商品,風險大,所以被列為高風險商品,其適用標準和結構型投資保單相同。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