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台北市陳先生問:我日前申請債務協商,並且已成功扣款,但最近才發現,當初的協商雖然很安慰,現在現實生活卻幾乎無法繼續。因為本身已有繳款八年的房貸,及三年的車貸,再加上債務協商後每月的還款金額,每月的薪水都被拿乾了。我曾想用轉貸或增貸的方式來解決車貸、房貸,但都被銀行拒絕,請問我該怎麼辦?
A:銀行公會回答:陳先生當初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時,協議的還款條件,絕對優於原本的借款利率;換言之,銀行並沒有加重債務人的負擔,問題出在陳先生沒有通盤考量自身的收支情形,以及其他的貸款還款需求,導致現在無法繼續繳款。
但很現實的是,由於陳先生已與銀行簽約,如果現在不依約繳款,銀行即視為「毀諾」,不但先前協調的優惠條件一筆勾銷,屆時各債權銀行將立即恢復催收,也就是將回到未進入債務協商前的原點,而且無法再次申請債務協商,如果銀行確定該卡債族無力還款,甚至可能採取法律程序來確保債權。
經由陳先生的陳述,我們得知他有車子和房子,如果萬不得已的話,可考慮先放棄車子或房子,藉此減輕每月的還款壓力。但必須注意,如果陳先生房貸和車貸的同一銀行,同時有信貸或信用卡欠款,銀行會先要求陳先生,必須先拿錢出來全數清償信貸或卡債的債務,才願意核發清償證明,但以陳先生的經濟狀況,恐怕無法達成,如此一來,房子或車子根本就無法出售。
因此,我們希望陳先生能好好核算自己的還款能力,如果真的確定無法繼續繳款,就開誠佈公直接找銀行個別協商,看看是否有其他的解決方案。
(記者李靚慧記錄整理)
定期定額基金 仍需設停損點
Q:高雄王先生問:許多人都說定期定額基金要長期投資,請問定期定額基金需要設定停損停利點嗎?
A:聯邦銀行財富管理部經理許娗菀回答:基本上,投資人對於任何的投資,都必須養成隨時檢視投資效益的習慣,才能確保投資達到最大收益與最低損失的目標。
定期定額基金具有平均分擔風險與成本的特色,的確是可做為長期投資的理財工具之一,但這並不代表投資人對這類的基金可以不必設立停損停利點。
與於一般基金相同,定期定額基金投資人必須先考量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與獲利目標,然後設立停損停利點;不同的是,由於定期定額基金的風險相對較低,成本負擔也較少,因此,投資人可選擇每隔一段時間再檢視投資效益如何,以做為繼續持有或停損停利的依據。
換言之,投資必須具備隨時修正停損停利點的觀念,如果持有的定期定額基金所投資標的,研判景氣在未來依然持續向上攀升,那麼投資人不妨可選擇繼續持有,甚至調高停利點;如果未來景氣趨緩甚至下跌,那麼在達到停損停利的臨界點前,投資人就必須慎重考慮獲利了結或認賠出場了,以免面臨獲利遭侵蝕甚至虧損擴大的窘境。
不少定期定額基金的促銷廣告,都會強調長期投資效益,但市場景氣不可能一直向上揚升,因此,投資人在購買基金時,還是得做足功課,不能因此疏忽定時檢視投資效益的好習慣。(記者梁世煌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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