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呆瓜條款發威 19年歸入權21億

2015/03/10 06:00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你是「呆瓜條款」的受害者嗎?根據投保中心統計,從1994年辦理歸入權以來,截至2013年為止,督促已歸入或結案的案件,共有6746件,金額達20.8億餘元,這個所謂的歸入權,就是公司董監事或經理人短線交易的利益,公司應請求內部人將該利益繳交給公司,雖然證交法157條有明文規定,遊戲規則相當清楚,但仍經常有董監事或經理人違反規定,因此常被證券周邊單位的管理人員戲稱「又有呆瓜踩紅線了!」

目前針對歸入權的請求,是由證券周邊單位共同合作,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監視部先根據上市櫃公司所申報的董監事、大股東及經理人持股資料進行電腦篩選,一旦在6個月內有進出,電腦就會自動跳出,接下來就換投保中心接手。

投保中心全數追回

投保中心拿到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資料後,就會針對違反規定的內部人,發函給該公司,要求這些公司對違反規定的相關人進行歸入權的請求,如果這些公司怠忽職守,投保中心就再發函給監察人、獨董及董事會,要求他們維護公司權益,如果他們逾期不行使職權,投保中心就會以股東身分代位請求訴訟,根據投保中心透露,這麼多年來,打歸入權官司,幾乎沒有輸過。

投保中心表示,早期內部人出現短期交易的頻率較高,過去20年發生6000多件,平均一年是300件,但去年已經降至100多件,有逐年降低的趨勢,除了公司治理更加成熟外,很多董監事已經被請求過歸還利益,對相關規定已經非常熟悉。

常有大咖誤觸地雷

不過去年還是發生100多件相關案件,投保中心分析,主要是有些內部人過去沒有擔任過董監事或經理人的經驗,另外就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持股,若在6個月內進出,同樣也違反證交法規定,但內部人可能不清楚有此規定,配偶做了買賣的動作,因而被請求歸還利益。

據透露,早期曾有一位彰銀鄭姓董事長,也是因為不明白證交法規定,因此被請求歸還利益,這位董事長還忿忿不平,後來因為自己違反證交法規定,面子掛不住,最後掛冠求去,是目前為止歸入權請求行使以來,最被證券周邊單位人員津津樂道的指標個案。

小檔案:短線交易歸入權

根據證交法157條規定,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股東,對公司的上市股票,於取得後6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6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而發行股票公司董事會或監察人不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時,股東得以30日之限期,請求董事或監察人行使之;逾期不行使時,請求之股東得為公司行使前項請求權。

(記者陳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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