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十種發票 中獎不能領

2006/07/26 06: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5、6月統一發票昨天開獎,依規定中獎的統一發票,必須在開獎日次月6日起三個月內兌獎,不過,台北市國稅局提醒民眾,有十種統一發票即使中獎也不能領取獎金,民眾領獎前應特別注意,以免白跑一趟。

台北市國稅局說明,領取統一發票時,應於發票背面之領獎收據填寫獎金金額、中獎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及電話等,但有下列情形的統一發票,不能領取獎金:

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二、破損不全、填載模糊不清或無法辨認者;但如果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統一發票收執聯與存根聯相符者,仍可領取獎金。

三、發票上載明的買受人經塗改者。

四、發票已註明作廢者。

五、適用營業稅法規定的零稅率者;統一發票上印有應稅、免稅、零稅率三欄,凡在零稅率欄打V者,即不能兌獎。

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即發票上註有「彙開」字樣者。

七、短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即發票上註有「查獲補開」字樣者。

八、發票上載明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九、逾規定領獎期限仍未領取獎金者。

十、交易金額記載為零者;通常記載為提貨券或禮券,但並非禮券發票,都不能兌獎,如果發票合計欄上仍有交易金額者,仍可兌獎。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索取統一發票時,應注意統一發票的記載是否正確,並妥善保存統一發票,以免因疏忽而失去中大獎的機會,領取獎金之前,也應注意該發票是否屬於十種不能兌獎的發票之一,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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