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經續會產業組分組會議日前做成「未分配盈餘緩徵五年」的共識,不過,財政部長何志欽昨天表示,目前企業未分配盈餘已緩徵一年,若要再增加一年緩衝期,即緩徵兩年,可以思考,但若要緩徵五年,財政部持高度保留的態度。
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10%是否緩徵的問題,財政部長何志欽昨天提出以下五點意見:
一、目前企業每年未分配盈餘有2,000多億元,保留盈餘加徵10%,一年稅收約200至250億元,但這只是靜態的數字,若保留盈餘緩徵,不只會有租稅遞延效果,實際衝擊會超過租稅遞延的效果。
二、延長保留盈餘課徵的緩衝期,會造成新的誘因,企業的保留盈餘將會大幅增加,屆時每年緩徵的稅收就不只250億元。
三、保留盈餘緩徵,會造成各項成本增加:首先是國庫在緩徵期間收不到這些錢,緩徵五年就是1,000多億元,必須有其他替代財源,將會增加國庫資金調度成本;其次,保留盈餘要緩徵五年,必須進行修法,也會增加行政成本;此外,稽徵成本與企業成本也將因此增加,因為企業必須重新規劃保留盈餘提列的問題。
四、保留盈餘緩徵會給企業很大的規劃空間,企業的EPS(每股盈餘)將會因此增加,使股價上漲,產生資本利得,但這並不是企業的獲利能力增強,將造成投資市場的不公平性。
五、五年是非常長的時間,對於保留盈餘緩徵五年的建議,他持高度保留的態度,但如果只是再增加一年緩衝期,即保留盈餘緩徵兩年,則可以思考,他對此持開放態度。
何志欽進一步指出,保留盈餘緩徵,國庫一年減少稅收200多億元,只是保守估計,若加上緩徵的成本,則將會超過保留盈餘的稅收,因此,對於保留盈餘緩徵五年,他持高度保留的態度,雖然經續會產業組已達成共識,但尚未形成政策,財政部會在7月底的經續會正式會議上提出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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