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代辦鑽漏洞 金管會圍堵

2005/03/22 06:00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針對民間代辦業者利用銀行法漏洞,以「BANK」為名招攬業務,在無法可管的情況下,行政院金管會擬透過強制代辦業者與銀行簽約合作方式,由銀行與代辦業者之間的委辦契約關係加以約束。

包括忠訓國際、長昇國際等貸款代辦公司以「Bank」為名,在外招攬業務,已引起立法院財委會多位立法委員關切,包括親民黨立委邱毅、民進黨立委謝明源等,在近日立法院財委會上陸續提出質詢,除了質疑冒「銀行」之名外,同時牽涉手續費過高形同高利貸、假資料辦貸款,甚至後續的暴力討債等問題。

金管會內部研析認為,民間代辦業者的「Bank」商標是經過合法註冊,且銀行法內容只規範非銀行不得以「銀行」為名執行業務,因此對於代辦業者鑽法律漏洞,其實處於「無法可管」的窘境。

金管會銀行局內部已草擬腹案,為解決這種「三不管」問題,醞釀以強制代辦業者必須與銀行達成代辦契約關係,成為附屬於銀行的貸款招攬協力商,否則不能執行業務,再透過銀行與代辦業者間的委託契約關係加以約束。

對於手續費方面,銀行局內部初步規劃,日後由代辦公司承辦之貸款案,手續費改由銀行來付,而不是由委託貸款的消費者來付,如此將可根絕代辦業「高利貸」的市場疑慮。

申辦現金卡 將從嚴規範

〔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因應社會對現金卡所引起的相關問題,行政院金管會正規劃更嚴格管理規定,其中包括要求辦卡要提具財力證明,且必須揭露「最高利率」,目前訴求「以卡辦卡」、「快速發卡」甚至「名片辦卡」擬予以禁止。

銀行局長曾國烈昨天下午赴政治大學授課時表示,截至94年1月底止,國內現金卡逾放比為0.8%、現金卡與信用卡放款與墊款餘額共7125億元,佔總放款餘額16兆餘元的4.43%,事實呈現出現金卡並不構成金融問題,而純粹是社會問題才導致大家關切。

針對現金卡發卡浮濫問題,銀行局規劃將進一步限制辦卡必須檢附財力證明,且信用額度必須依據財力狀況授予。

對於銀行標榜「以卡辦卡」「有別家現金卡即可發卡」、「快速發卡」、「名片辦卡」等行銷方式,在新規定中擬加以禁止。

針對廣告誘發年輕族群借款,銀行局擬加強資訊揭露,要求在廣告中揭露「最高利率」,且在申請書中列示利率及各項費用,使申請人簽名確認;發卡機構網站上揭露利率及各項費用,不得以最低利率做宣傳。

更有趣的是,最高利率之宣告,必須在有聲廣告中,用與主廣告的「相同音量」播出。

針對催收方式方面,為保護借款人及其家屬,銀行局擬規定催收僅能針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3人干擾或催討。

且以電話催收時,需裝設錄音系統,並至少保存6個月以上,以供稽核或遇爭議時查證之用;委外催收時,受委託機構不得有脅迫、辱罵、騷擾、誤導、欺瞞債務人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如因受委託機構或其僱用人員的疏失致客戶權益受損,發卡機構仍應對客戶負責;若傳出暴力催收,則委託銀行將遭停止現金卡業務之嚴厲處分。

金管會正研擬「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草案」擬將上述新規定納入規範,並訂於94年3月28日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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