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經區8大迷思/定義空泛 灌水充數無助升級

2014/06/30 06:00

根據自經區條例,所謂示範事業包括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示範事業是指經許可、於實體示範區從事產業活動之事業;因考量示範區重點在自由化、不在「實體區」,故針對具輸出利基、可協助國內業者朝國際化發展且具時效性之服務業,明定為第2類示範事業,可於區內外營運,如金融服務、教育創新等。

自經區以實體、非實體區來區分示範事業,不是創新性產業也可以是示範事業,享有各項租稅、人流鬆綁等優惠,根本無法提升我國產業的創新與競爭力,更別說是產業轉型升級!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