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股票信託 富人節稅新寵

2006/06/20 06:00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方式達到節省鉅額贈與稅及所得稅的目的,近年來已成為不少富人進行節稅規劃的新寵,不過,有些股票信託雖然名為「他益」,卻會被財政部從嚴認定為「自益」,因此,要利用股票信託進行節稅規劃的民眾,有必要特別注意信託契約的內容。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2000年信託業法通過之後,股票信託的節稅空間開始引起注意,這幾年來,有不少的「富爸爸」陸續將名下的股票信託給銀行,並且選擇「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方式,指定「他益」對象為子女,等到信託期滿之後,股票仍然是「富爸爸」所有,但股利與股息已經移轉給子女。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之所以有節稅空間,主要是因為根據遺贈稅法第十條之二的規定,信託孳息的利益是以「郵局一年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年複利折算現值之總和計算」;由於目前市場利率相當低,郵局一年定儲利率只有2.075%而已,不少的績優股每年配股配息報酬率卻可達10%,用這種方式將配股配息移轉給子女,不僅可以省下鉅額的贈與稅,並且配股配息改併入受益人當年所得課稅,,還可以分散所得,節省所得稅。

舉例而言,張先生擁有股票一億元,一年的配股配息1000萬元,如果直接將配股配息贈與給子女,扣除贈與免稅額111萬元之後,其他有889萬元需要課徵贈與稅;如果運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方式,將配股配息贈與子女,孳息利益只有207.5萬元,扣除贈與免稅額111萬元之後,張先生只有96.5萬元要課贈與稅。

不過,前年有上市公司負責人將八萬張股票交付信託時,由於受益人並不明確,僅統稱是「表現優良的員工」,當時財政部就發現股票信託有租稅漏稅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指出,「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如果不指定受益人,表面上孳息他益,其實還是自益,但是仍可適用所得稅分離課稅20%的優惠,不必適用所得稅最高稅率40%。

為此,財政部特別從嚴解釋股票信託的課稅原則,不論股票信託孳息受益人「特定或不特定」,只要「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稽徵機關即認定此類規劃方式仍屬「自益信託」,信託成立時不課徵贈與稅,而是當實際分配給受益人時,再按照「市價」課徵委託人贈與稅,而且股票配股(按面額估算)、配息時是課徵「委託人」的所得稅,而非課徵「受益人」的所得稅。

此外,孳息受益人不特定,並且「委託人無保留指定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時,配股、配息時是對「受託人」課徵所得稅,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20%,但配股是按除權時市價來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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