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書劍集》經貿協議透明化

2014/04/14 06:00

◎歐陽書劍

在世界上不同的地方,經常會發展出類似的制度和習俗,譬如對鬼神的敬畏或儀式,希望藉以拆解生活的隱憂,這是人性中共通的一面。「台灣是法治國家」,當權者經常如此強調;但在公民覺醒的輿論壓力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終於進入立法院審議,反映的卻是民眾對法治的要求,以及避免一夕被出賣的隱憂。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爭議,成為兩岸關係變動進一步法治化和透明化的契機;不過,在我國可能簽署貿易協議的對手國中,有政治敵意的或許只有中國,但想要在經濟競爭中啃食我國市場者所在多有。國際上短兵相接,締結協議相關法案應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後接續完成;中國是變數最大的對手國,但並非唯一一國,至少在經貿協議方面,都應有法定的簽署審議程序。

透明化才能發掘問題

在法律上,程序先於實質,因程序適用於所有的案例,而內容則依個案而有不同。不過,因個案具體能見、容易了解,所以實質內容反而經常是引爆爭議火花的起火點,就像服貿協議,所以,透明化才能發掘問題點,也才能使權責相符。在此次服貿協議的爭議中,部分主管機關怠於溝通,使業者在不知不覺中被出賣,責任並不亞於經濟部或陸委會,卻能躲進陰影中,就是受黑箱作業的包庇。

各國政治、法律制度和機構安排容有不同,但想要達到有利於本國國民的目的都是一致;一般民主國家在簽署協議的事前、事中和事後,都訂定標準程序,讓民意有反映的時間和空間。

我國透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建立法治程序,除了一次解決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爭議,更應凝聚向民意靠攏的共識,納入可以反映民意的各種機制。

國會不能成為行政單位

除了國內法規需要變更修改者外,國家重要事項或對民眾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都應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不能忘記的是,即使是同樣的事項,但程度不同,仍影響其重要性。中國不但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對手國、台商投資最多的地方,同時也不諱言其政治目的,所以兩岸關係當然不能沒有民眾的聲音。

有些爭議要論法,有些只要以理就能釐清。不管美國或歐盟,各國貿易談判和協議的生效,國會都佔有一席之地;如何分工可以協調,但國會不能成為行政權的下轄單位。

歐盟與美國正在協商的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關係(TTIP),是雙方最重要的自由貿易談判;有關主談者、專家團隊、衝擊影響評估和談判進度等,除了少數機密外,也都定期公布,且持續接受利益關係者提供的意見反映。

納入民意 才能讓民安心

在一個穩定的環境中,加入新的競爭者,就像封閉的生態有了缺口,在新舊物種進出下,對該生態均會有實質的影響,這是基本常識;但在官方的兩岸服貿協議衝擊評估中,不少產業卻幾乎不受影響。所以,監督條例建立後,更應注意實質內容的掌控,越透明,對主管機關的監督才能越完備;此次服貿爭議,各部會主管的產業業者,就已呈現出對主管機關不服或認同的差異。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立法,既然是為了解決民眾對黑箱服貿的焦慮與不安,執政黨應該要了解,增加民意介入的空間,才是能夠讓民眾安心的法案;但豺狼在前,虎豹在後,中國對我國有政治上的企圖,而各國則都是經濟上的競爭對手,在兩岸之外,也應儘速通過如何和各國簽署協議的法案,才能真正法治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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