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主VS.極權 廣告管制差很大

2014/04/09 06:00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對比台海兩國有關廣告法令及廣告業規模,可明顯看出雙方開放程度差很大,且市場規模不對等;服貿開放中資可投資我國廣告服務業,最後的結果將是台灣廣告產業被中國綁架,廣告創意空間恐將被大幅限縮。

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沒有單一的廣告法,規範散見消保法、公平交易法等法條,由消保會、公平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事業主管機關各自管理。

但中國是以黨領政的極權專制國家,有單一的廣告法,且條文中政治規範嚴格;例如第三條就明訂「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明顯是政治管制。

還有第七條規定廣告內容應「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明顯對廣告創意劃下紅線;且規定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徽及國歌,也不得出現國家機關及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稱等。類似這種規範,在自由民主的台灣有辦法想像嗎!

另外,不管台灣或中國,廣告及廣告購買市場多由國際大型廣告集團主導,如中國最大廣告公司上海李奧貝納(中外合資)、最大購買公司群邑(上海)廣告(中外合資),二○一二年廣告營收及購買金額分別達人民幣七十四億餘元及一二八億餘元,是台灣相同背景外資廣告公司規模的十倍以上。

當兩岸廣告業大門一開,廣告的資源與主導權勢必傾向規模大的一方,不僅創意將被嚴重限縮,中資更可透過廣告購買力量,影響台灣的媒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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