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職災重複發生 追究企業主管

2006/06/13 06:00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委會昨天宣布,將修正職業災害檢查報告書,自七月一日起,針對重複發生類似職災的大型企業,將追究高層主管業務過失責任,避免發生類似狀況的職災。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處長傅還然表示,以往如果發生重大職災,除了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追究雇主責任外,針對因安全衛生設施重大缺失而造成職災者,主要是追究領班、工地主任、廠長等現場主管的業務過失責任,鮮少對董事長、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等高階主管開罰。

不過,針對一再重複發生工安意外的大型企業,釀災的原因,應該不只是「工人不小心」造成,應可歸咎於管理階層、與高層主管未真正重視工安有關,未確實改善工安問題,才導致類似災害一再發生。

傅還然說,勞委會將修正現行的職災檢查報告書格式,將原本無約束力的「一般建議改善事項」修正為「應注意事項」。也就是說,自七月一日起,事業單位發生重大職災,若為第一次發生,將接獲勞委會通知、改善工安制度;若第二次再發生類似職災,將追究高層主管業務過失責任,列舉高層主管應注意、能注意卻疏於注意的事項,函送地方法院偵辦,可能將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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