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4科技巨頭海外避稅所得 大買美債

2014/03/17 06:00

編譯楊芙宜/特譯

根據非營利組織的最新調查報告,美國科技大企業蘋果、微軟、Google與思科(Cisco)持有的美國政府公債合計約1630億美元,大部分為利用海外避稅所囤積的大筆現金所購買,光購買美財政部公債的金額合計就比新加坡、挪威還多,這些公債利息免稅且由美國納稅人支付,等同於變相獎勵美國企業在海外避稅。

總部在倫敦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聞調查局(The Bureau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13日指出,美國證交會(SEC)年度申報文件的數據顯示蘋果、微軟、Google與思科持有約1630億美元美國政府公債,其中計約1240億美元為美國財政部公債,其餘約390億美元為其他美國政府機構公債。

美國證交會申報文件顯示,這4大科技業者海外子公司持有的現金及約當現金、可流通有價證券高達2549億美元,其中多以美國公債的形式持有。企業主管表示,把這些錢匯回美國會涉及很大一筆稅務帳單,因此公司選擇把錢留在海外避稅,部分則為了在國外擴張業務提供所需的資金。

新聞調查局指出,這些現金若匯回美國,課徵以現行企業稅率35%,可為美國財政部帶來890億美元進帳,相當於美國今年預估財政赤字(5140億美元)的17%。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教授艾維約納(Reuven Avi-Yonah)聞訊直言:「這是相當荒謬的情況,結果美國納稅人在對這些錢(企業海外現金投資的公債)付利息,而非美國政府取得稅收。」

納稅人獎勵避稅美企

此一非營利組織的發現意味著,4大科技業者運用海外現金購買美國公債,促使已花數十億美元以上購買iPad、軟體與路由器等產品的美國納稅人,還必須負擔相同科技公司賺得的數億美元以上公債利息,「這等於美國納稅人實際上在獎勵避稅的美國企業」。

對此,美國會參議院常設調查小組委員會主席李文(Carl Levin)認為:「如果美國的跨國公司把其海外現金放進任何一家美國銀行(的國外分行),用它來買美國公債、股票與債券,這些資金須被視為已經匯回美國,且能被課稅。」

美國聯邦的企業稅率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34成員國當中最高,企業在海外獲利若匯回美國需被課稅35%,有人主張應調降稅率鼓勵企業匯回資金,另有人認為國會應立法懲罰把獲利移到海外的美國企業。

跨黨派國會預算處(CBO)2年前報告則發現,美國公司支付的聯邦企業稅額下滑至佔其獲利的12.1%,為1972年以來最低水準。相對地,根據彭博報導,317家美國大企業去年在海外囤積現金達1.95兆美元,較前年增加11.8%,光蘋果、微軟與IBM的海外獲利即增加了375億美元。

國際稅務專家表示,美國企業透過保留海外營利與購買美國公債的方式可以持續延緩繳稅,這不令人意外;另一方面,這些科技大企業持有美債對美國也有益處,當投資人持續購債,有利於壓低美國公債的殖利率。

新聞調查局的報告未隱含蘋果等4大企業有任何違法之處,這些業者也強調美國會有權實施相關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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