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教授Clayton M. Christensen出了一本「創新者的兩難」的書,提出破壞式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 的理論;從小米快速崛起過程來看,應是破壞式創新的實踐者,它對消費者而言是價格殺手、對供應鏈而言是獲利殺手、對同業而言則是市場殺手。
Clayton M. Christensen將創新定義成很多種,包括新市場創新、維持性創新、效率型創新等。簡單來說,新市場創新是指新世代產品的創新,例如汽車的出現或PC走向行動裝置等;維持性創新就如汽車改款;效率型創新則是指透過調整供應鏈或外包來提高效率、創造獲利。
Christensen認為,最好的創新是新市場創新、最糟糕的是效率型創新。理由是新市場創新得投入大量資本去開發不一定保證能成功的新世代產品,但若成功,雖消耗了資本、卻創造了就業;但效率型創新卻是因效率提升後,反而將過剩人力或資本倒向市場,造成失業率居高不下,且游資氾濫、推升資產泡沫。
從這些創新類型來看,台灣產業結構近10年來被電子代工大廠牽著鼻子走,科技島變成代工島,凸顯台灣電子業者多只願投入效率型創新、不願砸錢冒險進行新市場創新。
小米的快速崛起,引起同業怒目相視、市場議論紛紛,不管是外界給它扣上的山寨、仿冒等帽子,但從它的行銷、通路策略來看,的確是破壞性創新的實踐者。
最重要的理由是,小米不從產品端、而是從消費者端去思考;小米心知肚明,要比規格、比研發、比資金等,不僅遠不如國際品牌,也遙遙落後中國同業,那不如透過最低成本的網路,賭零組件價格數日掉一價,以破壞性價格掠奪市場,也順便揭開這些品牌手機高價、高獲利的偽面具。(費特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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