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科保法 刻不容緩

2006/06/01 06:00

記者王孟倫/專訪

對於制定敏感科技保護法,台灣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龔明鑫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這是落實兩岸積極管理必要的措施,如此,才能夠保障台灣產業競爭力和經濟發展,尤其,面對中國這類不重視智慧財產權的市場,制定科技保護法更是刻不容緩。

針對台經院調查,國內廠商有高達六成比例,支持政府制定科學技術保護法,而反對廠商僅不到一成。龔明鑫分析,這透露出兩項訊息:首先,這樣調查結果與過去媒體報導有很大落差,可能是採訪對象屬於國內特定廠商,導致外界認為,廠商強力反對制定科技保護法。

他表示,媒體只是任意找幾家廠商進行意見查詢,代表性相當有限、也不夠嚴謹,這是台經院決定進行大規模調查的主要原因,而結果顯示,雖然仍有持反對立場的廠商,但表達贊同者仍居相對多數。

其次,從調查結果中,可以發現廠商已經深深體認到,若無對敏感高科技技術進行管控,而任憑技術外流到中國等其他市場,到頭來反而吃虧的是廠商,適當管理確實有其必要。

龔明鑫說,近年來,台灣資金、人才大舉外流,尤其是集中到對岸,資金和人才可以自由流動,但精密高科技技術一旦外流或是遭到竊取,競爭優勢就無法再拿回來。

尤其,高科技研發技術屬於智慧財產權,這是企業發展最重要的「資產」,龔明鑫表示,面對新興市場國家的急起直追,台灣必須投入「差異化」生產,研發與技術是最重要的關鍵,試問,若高科技技術沒有被管制,以後台灣還有誰願意去投資研發?

但外界質疑,制定科技保護法會限縮兩岸經貿關係,是項封閉的政策?對此,龔明鑫表示,這完全是種錯誤解讀,很多兩岸政策的開放,事後也證明帶給台灣只有負面影響,絕不能夠這樣片面觀察。

他舉例,政府當初決定讓筆記型電腦產業開放到中國,結果整個產業聚落連根拔起,搬到中國,這就是典型「中國贏、台商贏、但台灣慘輸」的教訓。這個法案是保障台灣企業的競爭力,而非壓縮廠商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龔明鑫指出,敏感科技保護法還有另外一項重要性,台灣若不能做好這方面的管制,而任憑高科技技術外流一再發生,以後歐美先進國家,勢必不願對我國進行精密技術移轉,更不願意將研發中心設置在台灣。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