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千瑩/特稿
網路上充斥開箱文、部落客薦證文,民眾無從分辨真偽,公平會研議訂定「三星條款」,要求上網PO文薦證必須揭露是否收錢、否則就有違法之虞。但這有如「頭痛醫腳、腳痛醫頭」,最後恐怕只是徒增網民困擾。
網路銷售手法日益精進,今年四月還多虧網友踢爆寫手門事件,才讓台灣三星透過鵬泰僱用寫手,在網路論壇抹黑競爭對手宏達電(HTC)的事件意外曝光。
公平會近期也針對這類網路不當行銷採取補救措施,將訂定薦證代言原則,要求PO文薦證必須揭露是否收費;但問題是,網路行銷手法百百款,即使揭露收費對寫手門事件有用,但仍難保可一概防堵其他新型態的網路行銷手法。
公平會先前也在消基會要求下,針對部落客薦證廣告,要求若是收錢薦證必須揭露,但至今並未聽過公平會有任何開罰案例。
從部落客薦證廣告到網路論壇產品推文,公平會皆以訂定處理原則來因應,要求民眾或部落客若收受廠商好處必須揭露,這個做法除了得靠民眾及部落客自律外,公平會不但主動管理不易,查察也不容易,且管得太過的結果,除有限縮網路言論自由之虞,更可能招致廣大網民批評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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