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入靜止戶前 銀行須主動通知

2013/07/24 06:00

最慢八月底前實施

〔記者王孟倫、盧冠誠/台北報導〕根據金管會統計,我國銀行靜止戶金額共達四三七億元。金管會昨強調,民眾存在銀行的錢不會因此消失,可隨時依銀行規定提領;為強化存款人之權益,金管會也要求銀行業者,未來要將存款人的帳戶轉成靜止戶,銀行必須事前通知,新措施最慢在八月底前實施。

但銀行公會昨表示,尚未收到金管會發文,收到公文後,若是行政規範會盡速安排執行,若是徵詢銀行意見,會再詳細研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指出,民法上的請求權若十五年不行使,權利就會消失;但靜止戶是指帳戶餘額未達一定金額,及一段時間內沒有交易往來者。換言之,靜止戶沒有請求權的問題,存戶的錢不會因為銀行轉列靜止戶而消失不見。

依金管會現行規定,銀行若設有靜止戶,應在契約載明轉入靜止戶之金額及條件,並請銀行公會在網站之消費者專區公布相關訊息。

邱淑貞表示,金管會已要求銀行公會在一個月內,制訂一套標準,未來轉入靜止戶之前,一律都要完成通知;但過去已被納入靜止戶者,不適用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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