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理財Q&A》卡債協商後 不影響信用

2006/03/31 06:00

Q:台中熊先生問:完成卡債協商之後,會不會影響以後和銀行的往來?

A:花旗銀行消費金融部台灣區負責人管國霖回答:卡債族完成卡債協商後,不會影響到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往後還是可以與銀行打交道,辦理房貸、車貸等。因此,提醒卡債族們快快進入協商機制,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降息或展期,加速還款,絕對能有助於建立個人的信用紀錄。

有些卡債族擔心,一旦在聯徵中心留下了信用不良紀錄,會跟著一輩子,事實上,這個想法是錯誤的,只有完全不還款,信用不良紀錄才會永遠存在,也就是說,唯有進入卡債協商機制,才能重建個人信用。

目前卡債協商機制是針對信用卡、現金卡及無擔保的信用貸款戶,衡量其收入,扣除不必要的花費,經過與最大的債權銀行協商降息或展期,此一協商機制的設立,完全是幫助負債人還款的用意。至於進入協商機制的卡債族在還款後,聯徵中心會有3年註記,但這些信用不良紀錄,會隨著還款時間的先後而加以註銷。

台灣目前還沒有訂定「破產法」,以有「破產法」的美國為例,在美國破產機制之下,其實徵信紀錄更嚴格,信用不良紀錄會保留更嚴苛。所以,卡債族們不用擔心信用不良註記,這個註記會隨著時間而消失,唯一不會消失的是不還款的人,只要有誠意解決卡債,進入卡債協商機制,就能重建個人信用。

(記者高照芬記錄整理)


現行破產法 規定非常嚴

Q:屏東黃小姐問:何謂破產法?

A:華銀法務科副科長林茂盛回答:現行破產法堪稱一部古老的法律,沒有區分企業或個人,規範的範圍不夠且不足,所以,法院每年宣告破產的案例少之又少。

現行破產法對於破產聲請的相關規定,其實相當嚴苛,首先必須是債務人不能清償或停止支付的情況,才可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所謂的不能支付,指的是缺乏流動性資金可供週轉,例如現金,而非名下無財產,如企業舉債經營,卻出現無流動性資金可提供週轉時,並且財產遠低於負債總額,才能推定其不能清償。

符合破產聲請條件後,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如果真的名下毫無財產,因為債務人無法支付破產管理人、監察人或檢查人等相關費用,一般而言,法院也會駁回聲請,所以,身無分文,只剩債務者,破產聲請實難以獲得法院准許。

就算法院准許,債務人進行破產宣告,雖然3年內債權人不能對剩餘未清償的債務進行追討,法律對債務人的限制也相當嚴苛,例如不能擔任經理人等,甚至如果有詐欺破產的行徑,將會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陳麗珠記錄整理)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