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信用卡遭網路盜刷 金管會挨批

2012/10/03 06:00

〔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楊姓民眾昨在立法院親民黨團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出,他日前遭網路盜刷11萬多元購買飛往匈牙利廉價機票與槍枝,他立刻致電銀行告知信用卡遭盜刷,但銀行卻以消費已輸入網路驗證碼為由,要求持卡人須負責。親民黨團質疑,網路驗證碼本是為期提高網路刷卡的安全性,現在反讓消費者承受全部疑義帳款的責任,顯見金管會疏於監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更沒有保障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銀行局科長周怡玟說,這筆交易確實使用了驗證碼,持卡人不能否認這幾筆交易不存在;但爭議款項有不同請求事項,消費者可以提出證明詐欺的交易資料,循爭議款項管道處理;至於契約文字合理與否,銀行局可要求銀行寫得更精確,款項在爭議期間的利息,銀行局將研議是否訂定規範,朝不能超過持卡人原有年息的方向研議。

楊姓民眾表示,今年8月接獲銀行通知,他有幾筆海外線上交易,是刷卡購買前往匈牙利廉價機票與槍枝,總價約11萬元,他隨即告知銀行他沒有行使這些交易項目,恐是遭盜刷,要求銀行控管信用卡,銀行也隨即將交易列為爭議款項,孰料銀行之後卻以網路驗證碼輸入正確為由,認定這是消費者知悉密碼狀況下的行為,責任在持卡人。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指出,民眾申請信用卡網路驗證碼時,必須簽署一份服務約定條款,內容明示「持卡人同意若交易過程中有輸入上述個人密碼、提示問題與回答等機密訊息,此交易即視為持卡人本人的交易,持卡人不得否認」,換言之,使用網路驗證碼,消費具不可否認性,即便遭盜刷,仍須自行負起全部帳款責任,沒有免責的可能性,等於是讓銀行與信用卡公司責任全免。

李桐豪表示,持卡人提起爭議款項後,若銀行端認定爭議無效,要求當事人支付爭議款項,銀行會自付款當日開始,按懲罰性利率計算應付款項,有的年利率高達兩成,非常不合理;親民黨團要求,利息應比照持卡人信用條件下的應付年息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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