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寺廟點光明燈收入 免稅

2005/02/17 06:00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對於媒體報導寺廟提供安太歲、點光明燈服務,所取得收入必須繳稅,財政部賦稅署昨澄清,寺廟辦理安太歲、點光明燈活動,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因此不用課稅,而民眾安太歲或點光明燈的支出,也不能抵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說明,根據財政部86年發布的「宗教團體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認定要點」,宗教團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才要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徵、免所得稅。

楊重華進一步指出,根據上述要點規定,宗教團體「舉辦法會、進主、研習營、退休會及為信眾提供誦經、彌撒、婚禮、喪禮等服務之收入」,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而點光明燈等活動,屬於「為信眾提供誦經」,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因此不用課稅。

至於民眾安太歲、點光明燈的支出,楊重華表示,這類支出也不能列入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不過,民眾如果是無償捐贈香油錢給寺廟,並且取得捐贈收據,就可以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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