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張天福炒股案 高院改判四年徒刑

2011/10/2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股市聞人張天福被控涉嫌以漲停價鎖單、拉尾盤等方式,炒作茂迪、華宏新技、揚智股價;在其拉抬的個股單日買賣金額,動輒在十億元上下,一年獲利一億三千多萬元。北院以罪證不足,判張與協助下單的營業員曹曉萍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張刻意人為操縱股價、獲取暴利,依違反證交法第一五五條等規定,改判張四年徒刑、併科兩千萬元罰金。營業員曹曉萍也從無罪,改判一年七月徒刑,張和曹女不法所得一億三千多萬元需連帶追繳沒收;此案仍可上訴。

張天福綽號「大軍」,業界形容他下單時挾著龐大資金與融資金額,猶如大軍壓境,因此得名。當過營業員的張天福靠著股市精準投資,在不到四十歲年紀,就有數十億元身價;並購買帝寶豪宅,檢調到其天母豪宅搜索時發現,其住處操盤設備宛如券商操盤室,令人咋舌。

檢調查出,張天福因下單數量龐大,要求台証證券由營業員曹曉萍及不知情的四位助理營業員配合下單買賣;張和曹女意圖炒作茂迪等三檔股票,九十四年一月起以四十九個人頭戶,涉嫌以連續、大單、密集方式及高買、低賣等手法,炒作股價。

以茂迪為例,張與曹女從九十四年一月開始買賣茂迪股票,同年七月茂迪股價從四百三十九元開始上漲,至同年八月除權除息前,股價最高達六百五十九元,張等人甚至曾有十四個營業日的買賣數量,占當日茂迪成交量兩成以上。檢調統計,張等人從九十四年一月至九十五年二月間,涉非法炒股所得達一億三九八九萬多元。

北檢認定,張和曹女除在盤中用漲停價鎖單外,也以盤後定價大量買進「拉尾盤」,讓散戶隔日追高,依違反證交法第一五五條、第一七一條第二項規定將兩人起訴。

張天福及其律師辯稱,茂迪等股票均具投資價值,並無非法炒作股價意圖或行為,曹女也否認犯罪,北院認定兩人犯罪事證不足,均判無罪。

但高院審理認定,張天福以集中買賣,增加其影響茂迪等三檔股票股價的動能;並連續以高買、低賣,拉抬或壓低股價及相關帳戶相對成交,造成交易活絡表象,導致投資人誤信虛構價格及交易活絡假象,而進場買賣。張涉嫌炒作事證明確,故改判張四年、曹女一年七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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