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關稅總局表示,自去年起至今年7月底止,共查獲9件攜帶超額外幣及新台幣案件,共沒入2024萬日圓(約765萬新台幣)及25萬人民幣(約113萬新台幣),另查獲超額270萬新台幣則封存後退運。
關稅總局說明,攜帶外幣(不含人民幣)入出境,逾等值1萬美元,應向海關申報;攜帶人民幣則是超過2萬元要申報;若超過限額,卻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額部分均予以沒入。攜帶新台幣入出境則以6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應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否則不准攜帶,但不會沒入,將會封存後退運。
另外,民眾若攜帶黃金(不含金飾)出境,離岸價格超過2萬美元,應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證,否則海關不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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